據證券日報報道:國務院國資委副主任李偉在《學習時報》發表文章披露,截至2008年10月底,68家央企涉足金融衍生產品業務浮虧114億元。他指出,央企金融衍生產品業務發生的巨額虧空和損失,教訓深刻。究其原因,企業追逐高額利潤套利投機和一些國際投行的欺詐行為是造成重大損失的原因所在。他認為,央企應按照自身業務發展的要求,在提高風險控製能力的前提下,審慎理性地開展金融衍生產品投資業務。要做到嚴格合規、明確目的、熟悉產品、搞清風險、明確責任、控製風險。
據李偉介紹,央企金融衍生產品業務參與企業多,業務品種廣,虧損數額大。根據調查統計,目前有68家央企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主要涉及商品期貨、匯率掉期、利率掉期,以及期權、結構性存款等品種。截至2008年10月底,央企從事金融衍生品業務合約市值為 1250.0億元,形成了114.0億元的浮動淨虧損(浮盈49.8億元,浮虧163.8億元)。在境內的合約市值為357.4億元,形成了1.3億元的浮動淨虧損(浮盈4.5億元,浮虧5.8億元);在境外的合約市值為894.6億元,形成了112.7億元的浮動淨虧損(浮盈45.3億元,浮虧 158.0億元)。
目前有26家央企是自行在境外從事場外金融衍生產品業務(OTC),且大都與交易對手私下簽訂的是“一對一”的非標準化合約,交易風險大,透明度不夠。如東航集團、中航集團和中遠集團在2008年6—8月國際油價達到曆史最高點(140美元/桶)時,與高盛、美林、摩根斯坦利等境外投行簽訂了高額石油期權合約,在買入看漲期權同時賣出看跌期權(即結構性期權),簽約後不久油價快速跌破了約定的行權價,這3家企業不得不雙倍賠付交易對手,截至2008年底共賠付折合人民幣8.06億元(東航1.5億元,中航4.38億元,中遠2.18億元)。賠付後的合約浮虧仍高達161億元(東航62億元,中航68億元,中遠31億元)。截至 2008年底,合約市值92億元,浮動淨虧199億元。而且中航已將2.4億美元信用證交付美林公司,作為對其合約負市值的擔保。
此外,央企投資金融衍生品的另外一個特點是產品設計複雜、合約期限較長、風險敞口很大。據了解,有8家企業集團通過工、農、中、建、交行和國開行6家銀行購買了其推介的摩根斯坦利、美林、花旗等境外投行設計的結構性利率掉期和互換產品。這些產品設計極其複雜,不但與若幹年掉期利率指數掛鉤,而且都借助數學模型進行市值估算。如某集團在航油期權上,竟使用了含有6種模型工具的結構性產品。由於這些模型非一般數學專業知識的人所能弄懂,所以風險難以識別。
對於央企金融衍生產品業務所發生的巨額虧空和損失。李偉認為,究其原因,企業追逐高額利潤套利投機是要害所在。另外,企業違規越權操作、風險管控機製缺失、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專業人才缺乏等原因也值得深刻反思。此外,一些國際投行的欺詐行為是造成重大損失的推手。(來源:新華網)
名詞解釋
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是有關互換現金流量或旨在為交易者轉移風險的一種雙邊合約,常見的有遠期合約、期貨、期權、掉期等,國際上屬於金融衍生品品種繁多,在我國現階段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指以期貨為中心的金融業務。期貨又可分為商品期貨和金融期貨,後者主要包括貨幣期貨、利率期貨和指數期貨。
從金融衍生品的種類和定義來看,其最大特征是依托一種投資機製來規避資金運作的風險,同時又具有在金融市場上炒作交易、吸引投資者的功能。